
政务服务

办公指南
事项信息
事项名称 |
对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进行处理 |
事项类别 |
其他职权 |
设定依据 |
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(发改经贸〔2012〕1520号) |
服务对象 |
企业法人 |
实施机关 |
北京市粮食局 |
实施主体 |
北京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、区商务委(粮食局) |
受理方式 |
现场审核申报材料 |
受理地点 |
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713室 |
审批流程 |
纠纷受理 → 纠纷处理 → 督促出库 → 结果上报[国家粮食局] |
申报材料 |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、复印件1份)
2、出库纠纷情况说明材料(原件1份)
3、出库纠纷证明材料(1份)
4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(如非直属库法人,请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,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)(原件1份)
5、企业法人身份证件(复印件1份) |
受理条件 |
申请材料提供齐全,且符合法定形式。 |
办理条件 |
材料齐全,纠纷属实即可督促出库 |
结果名称 |
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纠纷处理结果告知书 |
收费依据 |
无收费 |
办结时限 |
自接到出库纠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|
有效时限 |
无 |
咨询电话 |
市级:83979805;区级咨询各区商务委(粮食局) |
样表下载 |
无 |
流程图 |
对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进行处理工作流程图 |
未经授权,请勿转载。北京市粮食局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040203号.
公众服务信箱:E-mail:webmaster@bjlsj.gov.cn